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5月27日,《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聚焦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考古工作管理、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等社会关切,作出多项制度安排。
针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白,草案明确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公布职责,要求划定必要保护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对于大遗址保护与农田、民生建设的现实矛盾,草案建议建立协调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兼顾民生项目建设。
在考古管理方面,草案细化“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分级分类实施。对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跨省或者跨设区的市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或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同时,新增跨省考古合作等内容。
在安全监管方面,草案夯实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文物安全责任。明确加强出库全过程管理,新增捐赠变动告知、参观秩序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约谈制度等条款,督促依法履职。
在活化利用方面,草案鼓励文物收藏单位开发文创产品,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科学确定并公布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推进全省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建档和展示利用,立足黄帝陵、秦始皇陵、汉唐长安城遗址、延安革命旧址等陕西特色文物资源,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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