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体制机制障碍 松绑减负赋能增效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代棣)7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同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民营经济是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投资、税收、外贸、就业等领域发挥关键支撑作用。近年来,陕西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实施办法》用立法方式化解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赋能增效。
《实施办法》是陕西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共8章63条,包括六个方面核心内容。
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陕西支持民营经济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并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在保障市场公平准入方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适用、市场机会、要素供给上同等对待,严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合作时设置不平等条件、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投融资方面,促进民营企业融入全省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支持其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求,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中小民营企业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全方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
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陕西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发展“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等特色改革经验固化为法治制度;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在技术创新、数字赋能、人才培育、产学研融合等方面细化保障举措。
企业问题诉求响应处置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的关键环节。民营企业可通过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发布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陕企通”平台、清理拖欠账款平台、涉企执法平台等4个省级诉求受理平台,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反映诉求。同时,运用“三个机制”提升办理质效、以年度考核刚性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部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实施办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合法人身、财产和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民营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管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控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检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及新闻媒体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行为的监督。
《实施办法》施行后,1996年4月2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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